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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0月份到期,由于单位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达3年以上,请问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的情况是单位非但不与我们解除合同,反而以我们违约为由要求罚款,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们如何才能与其解除合同,谢谢啦!

仲裁 2010-03-11 2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当然属于职工法定的辞职理由。并且单位还应当向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不能以该理由要求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三、职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不用提前通知。但应当注意保留劳动合同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
  • 单位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达3年以上,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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