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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11月份,在九堡江干科技经济园区的出租房被人撬了门,损失财物共计5万6千余元。对我们来说已是损失惨重。(钱款是单位的买材料的钱和自己筹备结婚的钱)报案后,也一直没破案结果。对于这种案子派出所也司空见惯,所内某位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人命案件都人手不够,叫我这种小案件就不要抱希望了。另外当时向房东提了一下,要求象征性的给点赔偿。可房东执意不肯,一分钱都没补偿。更加让我们感到心寒。难道这种事情发生,受害人就没有其他挽回损失的途径吗?请律师大人指点,这种情况我可有哪些维权的方法,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08-08-06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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