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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优势的重要武器,但对商业秘密的认定,许多企业还存在模糊的认识。请问商业秘密是如何认定的?   

不正当竞争 2010-03-12 11: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的定义: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认定:   商业秘密的认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规定与世贸组织对商业秘密的规定相比,其范围小了一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它们必须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 (2)它们必须因为被保密才具有商业上的价值;(3)合法控制它们的人已经为保密而采取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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