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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今年在农村的老家起房屋,请了本地的几个懂起楼房的人员帮忙起,按多少钱为平米来付工钱,其中,这几个人又另请一个小工,即不不懂彻砖,但可搬砖的人,小工的工资由我家按每天多少来支付,08年7月29日,在搭模板时,由于其中一组的这两个人不注意施工安全,做事不谨慎,对于搭好的模板与顶筒没有及时钉上钉子,结果另一个人不看清楚是否已经在搭好的模板上盯好钉子与否,即走过去(注:为两人为一组进行搭模板),结果因没有钉上钉子而掉下来,造成一边手的手腕的一根骨头断了,当天即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到8月6日已花了6000元,目前尚未好,还需要资金医治。由于施工人员都说是在帮我家起房子的,而且受伤的这个人家里也较穷没钱,就建议让我家先出钱医好他,以后再讨论怎样处理,即哪一方该承担多少责任,现在其他人包括受伤者本人都没有出一分钱,全都是我家在出,而且在医院照顾他也是我家人,由于资金困难,目前把起房子的钱来拿医这个人后,房屋建设(倒板)就暂时被迫停止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家是否该承担责任?受伤者本人是否也要为自己的大意负责任?与受伤者同一组的人员是否也应该为自己的大意负责?另外的其他的几位人员是否也要对此负责?并且每一方该负多少责任?现在我家垫支的这些医药费到时是否能向以上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讨呢?现在受伤者暂时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我非常迫切得到律师的指点,受伤者现在有些表现是自己家里穷没钱,而且我家是属于雇主,所以应该由我家来出这笔费用,请问这样是正确的吗?看到他那么痛,而且又是乡亲,也是在自家帮起房子,出于人道主义,就先停止起房,先把他医好再说,那么医好他后,我家是否可以要求其他人包括受伤者本人在内索赔这些垫支的医药费呢?期待能得到律师的倾力帮助,在下不甚感谢!YUXIN 2008.8.6

案件执行 2008-08-06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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