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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子是我们自己翻建的(翻建的发票都在),但是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父母都已过世),我们兄弟姐妹签过一个协议,内容就是这个房子归我和二哥的一个儿子所有,但这个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另外我们还有一个老父亲留下的遗嘱文件,说明这个房子归谁所有,但是由于父亲不识字,由大哥代签,签的是大哥的名字后署名是代签,现在老房子要拆迁了,请问我的兄弟姐妹有权来分房吗?

其他 2010-03-19 2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协议和遗嘱不冲突,按协议办理。无权分房
  • 没有。
  • 1.你好 2.根据物权法,不动产产权以等级为准,所以该套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是你父亲的,即属于遗产. 3.遗产的处置,根据遗产继承的原则处理,你父亲的遗嘱是你大哥代签的,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如缺乏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在场证明,则无效. 4.如你们之间无其他约定,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即各占一份. 5.因你们之间签署过一个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就该套房产进行过处分,但这只是你们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如符合协议的生效要件,则有效.因涉及到房产处理,该协议在你们之间有效.但不产生变更该套房产产权的效力. 6.结论: 该套房屋因属于遗产应由你们兄弟姐妹共有;但你们之间因就该套房屋的分配达成一致,虽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仍然产生债权效果,即你可以向其他签约人主张因此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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