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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在服装店做销售的,店里本是三个人上班,我和一个老员工还有一个刚招的新员工,就在过年前几天2月8号另一个老员工要回家过年了,店里就只有我和新员工.本来那个老员工说是他回家的这几天的话,让我来为他代班,她也打电话跟老板说过的,老板也说好,他知道了. 我们上班的话是早班晚班上的,(早班9点到15点, 晚班是15点到22点).我呢就从2月9号到2月20号一直是从早点9点到晚上22点的,一共14个小时. 老板曾说过过年三天有三天的三倍加班费.那我的另外的那8天该怎么算呢

公司清算 2010-03-15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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