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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问题:2009年4月,我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该商品房还没有开始修,我家与房开公司签定了该房的预订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99.7平方米,总价23.9万元,首付4.7万元,其余按揭,并约定了交房时间。在违约责任部分,房开公司的有责任有:不得将该房再出卖给其他人,否则视为违约,并支付我方首付款10%的违约金。我方的责任是:不得退房和将该房转让给其他人,不得改变该房结构,否则,视为违约,并支付房开公司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我方已付首付款的10%。2010年1月,我家接到房开公司电话,说,该房结构发生变化,面积比原来增大12平方米。 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我家如果要求退房的话,是否应向房开公司索赔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是多少?

争议解决 2011-11-02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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