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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一下07年五月公司跟我签了居间人的合同两年,没书面告知再续一年,然后就为公司工作了,工资就发到08年6月份,当时**会就出了文件要求证券公司所招聘的员工都要有从员证,到了08年12月公司就叫我辞职考试,现在我考过了,但公司说我原来我拉的客户都不能属于我的了,我在这里边能拿回我的权益吗?如何做呢,请指点一下,谢谢!

其他 2010-03-16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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