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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主在第三方的居间下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协议中注明了该房产的地址、总价(380万)、约定了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我也已经交了5万定金,现我不想购买此房产。按照协议我的五万就被房主没收了,现中介问我收中介服务费,我觉得买卖没有成交我不应该付中介服务费,请教律师。?协议中有两条如下:?如该房屋买卖成交,甲方乙方须于签订买卖合同同时一次性各自分别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款的(空白)%做为丙方的服务报酬。?定金责任:本合同所涉定金为担保本次买卖交易的顺利履行而设立。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若甲方违约不卖,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买,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居间方收取应收的服务报酬。请问律师:1、我承担违约责任,5万定金被房主没收,如果房主告我,我还需要承担另外的违约金吗;2、现中介问我收中介服务费,我还要支付中介服务费吗(备注:只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未签订其他合同)我与房主在第三方的居间下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我还要支付中介服务费吗(备注:只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房产纠纷 2019-06-17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以并罚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需强调一点,所谓二者不能并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双轨制,除过错责任外,在某种情形下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当事人违约,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法律责任的要件,一般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而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外,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合同目的。  
    3、停止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依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有权有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在民法上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  
    5、履行定金罚则。定金,具有惩罚性,当事人订有定金合同,若违反主合同,则应履行定金罚则。如付定金人根本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人根本违约,双返还定金。
  • 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支付定金一方违反约定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果收取一方违约的,支付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了租房的定金,那么你违约,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你租房的话,对方应当退还或者将其抵缴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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