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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与部门主管因公事吵架,然后他就降我级更换工作岗位,减少我的工资,并且宣称,我如果写好检讨才可以复职!请问这样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我当时的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具体岗位,因为我们公司除了主管以上的,都没有写明具体岗位,我有没有办法维权! 后来我提交辞职报告,三天后,接到领导通知,要我可以随时办理离职,并说明天就可以办理离职,我第二天没有办理,第二天对我有意见的领导有通知我连续休息到月底,随时可以来办理离职,或者四月初来办理,我想请问下她们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规定,我可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0-03-20 0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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