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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弟兄三个,我们结婚时家里给我们分了家,71年分的,当时我给两个哥每个人一百伍拾元,这个老宅基地就归我所有了,当时也写了字据(也就是我们农村所说的分单,)我们也都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后来国家发了房契,我有国家发的正式的农村宅基地的房契,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也有以前分家时弟兄几个所写的分单,现在二哥又回过头来和我要宅基地,我有权不给他们么,我的处境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么

其他 2008-08-10 0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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