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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阿姨,叔叔。你们好! 我妈妈在2009年9月份在工厂里上班出了工伤事故。虽然老板给了钱医治,但是工伤期间的工资一分都没给,厂里的老板硬的狠,厂里不但没给买医疗,还搬走了。 我妈妈的手一直到现在手也没好,家务都干不了。现在在想请问下,该怎么办?如何证明我妈妈的手是工伤。

其他 2010-03-17 18: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 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找律师面询。
  • 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D、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次,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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