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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7年10月在用工单位上班,2009年才签合同在高新人才派遣公司,上班至今,合同到2014年06月30日到期,用工单位口头通知让我上到4月30日,把我辞退,我要求赔偿,合同单位要我和用工单位协商,可是用工单位只同意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如果申请仲裁,把之前的没签合同的赔偿一起算上,能赢吗,那被申请人要写合同单位还是要写用工单位,还是两个要一起写进去呢?一个月的工资是1800元,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呢?

其他 2014-04-09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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