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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改制企业,为完善章程和企业治理结构,能否规定股东为在职职工,职工离开公司时,其股权由公司回购,再由其他职工认购,且不能与公司职工以外人员转让股权,同时回购价格固定按出资额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违反了《公司法》?

其他 2019-10-21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有哪些?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 限制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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