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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2010年2月十日結婚,在春節期間。初婚,並且都屬於晚婚。可是當我按照規定上報要求休13天婚假時,卻被人事主任強行壓下,只給申請3天的婚假,外加了4天往返路程假。 所在公司為東莞達利盛時裝有限公司。 請問可以通過什麼途徑爭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其他 2010-03-19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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