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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我二叔于1968年在他们自己户囗所在村合资建造房屋两间。(有我二叔亲笔写的契约书。)。 该两间房子建造好后到1984年翻建,扩建时,一直由我二叔全家居住。 1984年,我二叔又把那两间房子进行翻建,扩建成为三间砖木结构的房子,建成后,一直都由我二叔全家居住。至今,我们也没见过父亲与我二叔俩人签订的有关那三间房子的协议书。 1992年,我父亲去世,我们兄弟三人也一直没有去打理那房子至今。 现今,依法律规定,我们兄弟三人是否有权利提出和要回属于我父亲的那一份房子?需要提供哪些法律依据?单凭那张旧房契约书,我们能要回属于我父亲的那一份房子吗? 由于我父亲是招婿上门的,所以我们兄弟三人的户口是跟随母亲的户口登记在另一村上,与父亲的户口不在同一村上,但都属于同一个镇里,父亲的户口一直都没有迁到我母亲这边来。 敬盼回复,不胜感激!

争议解决 2008-08-11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经历的时间比较长了,而且是集体土地。你们需要先到土地管理局查询你二叔现在居住的房产是否登记在二叔名下?何时登记的?共有人是谁?如该房产报批时有你父亲的名字,即属于共有。你们现在可以主张共有关系,并可以主张属于你父亲的那份遗产!——如满意请采纳!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关键是得有支持你所述的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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