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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超市, 甲方:超市员工1 乙方:超市员工2 前天,我超市甲乙两个员工,因工作中发生不愉快事情,没有反映给我方,而是在前天晚上,乙方以出去打电话为由在下晚上19:30分左右给我方保卫人员请假外出,并说没有事,一会就回来,结果过了一段时间,甲乙双方在超市外200米处发生挣执,在我方制止下不听,后来甲乙邀来很多人,我方控制不了,友人抱了110,110来之前乙方男朋友被甲方凶狠打死,麻烦律师能帮我忙,如何辩护,在此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0-03-19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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