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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二人于2008年初领结婚证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后因给孩子上户口派出所查无此男而得知甲使用并非真实姓名,且已有妻儿,乙心灰意冷,于2009年中与甲办理离婚手续。甲同意每月支付乙500元抚养费,只支付半年后,甲不再给付。 请问:1、此婚姻是否有效?甲是否构成重婚罪?如何量刑? 2、此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并无共同财产,但后得知甲有公司有妻儿有房子等,其乙是否有权利分割这部分财产? 3、甲对乙应付多少抚养费?如乙无固定收入,甲是否可以争夺抚养权?

离婚 2010-03-19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你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二、根据《刑法》,甲构成从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三、我个人无权分割,但可以提起赔偿。 四、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定。甲有权争取抚养权。 陈兴旺律师,不清楚可以来所咨询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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