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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是残疾人,无力抚养儿子,小儿子一直跟着我在上海读书,我是事实监护权人,可是没有正规的手续,现在面临中考无法报名,请问我应该到哪里去变更弟弟的监护权?谢谢!

离婚 2014-04-16 21: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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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法院变更。
  • 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变更。
  • 你好,协议变更或者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向法院申请变更。
  • 正常的途径是去法院变更,你可以先去社区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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