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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宜宾人,家在农村,在深圳帮一私人老板开车三个月,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次开长途到福建泉州出了交通事故,通过救治,左大腿高位截肢才保住性命,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我还在治疗之中。我想咨询一下可敬的律师,像我这样的应该进行工伤赔偿吗还是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我家中还有一个5岁小孩和55岁的老人,应该怎样获得赔偿?能赔偿多少?

争议解决 2008-08-13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证据表明你是公司员工,就应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反之,你与老板个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你可以向老板主张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你的情况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来要求赔偿
  • 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 你这个问题前面也问过,你应持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证明你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老板所开的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申请伤残评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老板应赔偿你多少钱,你现在还没有做伤残评定,律师怎么给你计算赔偿费用呢,别再到处问了,要用实际行动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尽快申请吧,超过时效就无法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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