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想替我母亲咨询一件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事。 我外婆和外公有子女四人、房产一处,外公已于五零年去世。九零年房屋拆迁安置归还住房三套,房产证均为我外婆名字。当时约定三套房屋如下分配:其子(即我舅舅)居住一套,死后该套房屋由其子继承;本人与其长女(即我母亲)共同居住一套,死后该套房屋由其长女继承;另一套当时售出房款由另外两个女儿(即我两姨)平分。 2006年6月由律师代书了两份遗嘱,并有律师见证。内容是对我母亲和舅舅房屋的分配。四位子女各一份。 2007年12月在舅舅的要求下,我外婆和四位子女做了一份四位子女放弃对外公房屋继承权而由我外婆一人继承的公证书。 2008年1月我舅舅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以买卖方式)。 2008年2月我外婆去世。 现在我母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我舅舅和两姨提出异议,要求各人再分配10%(说是律师说的按继承法他们因该再分配10%) 请问这合理吗?我母亲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其他 2008-08-14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