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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某电器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了近10年,公司一直没有跟他和他的同事们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有人举报这一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受理之后说这个属于劳务纠纷而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这种说法对吗?我们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争议解决 2010-03-23 15: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无所谓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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