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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教育系统工作,是一名农村教师.我于2009年8月末下班回家(我是在乡下工作,下班要做客车回市里)途中,由于机动车事故(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本人无责任)导致脊柱骨折.因为单位领导不熟悉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一直未上报.现在已经超过30天的申报期限.我现在可否以个人的名义重新申报工伤认定? 另外,我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认定是否要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如果领导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我这种情况要做工伤认定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谢谢各位律师了,请有时间的律师朋友帮助下.感激不尽!

其他 2011-11-01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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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工伤认定,再伤残认定,然后索赔,具体赔偿金额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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