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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个大人都在工厂上班,我家在浙江,女方是四川人,我家有个妹妹已出嫁,女方家还有一姐已婚。您说的这个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是指哪些方面呢

离婚 2010-03-25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收入,家庭环境,个人身体情况等;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协议不成可委托律师帮助诉讼争取。
  •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条件。比如孩子在哺乳期,会跟母亲生活。男方有赌博等不良嗜好,就可能丧失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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