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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去年决定从深圳搬迁到东莞,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公布具体的搬迁日期,只是有传言说不跟随去东莞的员工,不给予赔偿劳动法是说有赔偿的),公司就在深圳租小厂房放俩太机器,让不去东莞的员工自生自灭,又据说因资金问题现在没有在深圳租厂房,但近日办公室有稍动,已把电脑等一部分办公设备搬到东莞,过三四天先搬暂不需要使用的机器……至今公司也没有公布搬迁消息和关于不跟随去东莞的员工怎样赔偿,请问现在我们该怎样做妥当,让公司赔偿。

其他 2010-03-24 2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条件改变,就可以终止合同,并索要补偿金
  • 一方面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情况; 另一方面你可以与公司协商,是否可以协商解除拿到经济补偿金。 如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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