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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1992年公司改为分包制,我独立做维修机械工作。哪组有维修就上哪组。2004年公司领导对我做出自动离职,并无任何有关部门开会、或文件证明对我做出“自动离职书面文字”,及处理决定。 我工作了几十年没有违法公司任何条例,公司为何能做出这决定,为此,我想咨询2008年以前的相关合同法。 谢谢律师帮忙!

其他 2010-03-30 0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是否995年起施行,目前还适用。你的情况可以参照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合同法》,你的问题不够具体,我很难给予答复,希望体谅。 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先向环江县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反应,要求他们给予解决,如果他们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愿你能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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