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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台二手电脑,第二天卖出去了,下午的时候有人找来说那电脑是偷来的,于是收货主和失主商量和解这事,打电话给购买方,他迟迟不肯拿电脑来退。后来失主报案,于是派出所的民警便把收货主及购买方一起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当时电脑已经返还原主,便不追究。购买方做完笔录就可以走了,收货主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证件收旧货,只有营业执照,电脑及配件零售.那套电脑是按旧货价回收一千零二十元,原价4000多元,虽然表面看是收得低于市场价,已经是半年机。但是,只要用过一天的也只能当旧货收,没了保修根本就不植这个钱了,所以也不知道那就是偷来的。是在不知情的时候收的,因为来卖电脑正是报案失主的外甥,已经逃离没抓到人。现在,是要罚款才能解决这件事吗?或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购买人是否有权从收货主那拿回当初买电脑的钱?如果,抓到转卖东西的那个小偷,收货主是否可以向其索赔? ?

争议解决 2011-11-15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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