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9年6月2日进入公司的,劳动合同是2009年7月2日至2010年7月2日,2010年4月5号的预产期,从3月1日起在申请休3个月的产假,今天公司电话通知我说从6月1日起就不要来公司上班了,公司考虑到小孩还小不能正常的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说社保也只给我交到5月份就停保,因为在公司上班未满一年,公司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按贵阳市最低标准455元每月发放,请问我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0-03-25 15: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并且在产假期间公司也必须支付全额工资报酬,你们公司的行为时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们公司也必须履行,如果公司部履行,应向你支付赔偿金,假如你是09年6月才开始在该公司工作,那么你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