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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向你请教关于公司无故拖欠工资问题,我向公司提出质疑不回答,我拒签工资条就不发工资违法吗?还有公司是上六天班,公司做工资条就是底薪加乱七八糟的津贴凑成合计工资,工资条上是以加班津贴的形式出现的总工资,这样算是给了加班费吗?苏州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1570元?他这是违法吗?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也是按照最低标准基数2170元缴纳的,这是不是违法的?按照规定是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总数来缴纳的,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疑问,谢谢,合同上和工资条上写的基薪是1570元,如果申请仲裁,我要提供什么资料,急切盼望你们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8-09-21 01: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材料,具体操作建议委托律师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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