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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六子女,其中一儿子先于父亲死亡,这个儿子有妻无亲生子女,和妻子结婚时,妻子带过来两个女儿,妻子对丈夫的父母并未尽赡养义务,父亲死后的遗产,无遗嘱,请问,这个去世儿子的继女及其妻子是否有继承权?

其他 2008-08-16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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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无继承权
  • 《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女与过世儿子之间存在抚养关系,那么她们应该是有继承权的,只不过仅限于过世儿子应当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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