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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睡起床穿衣时,两位教师正在给其他幼儿穿衣服,突然有一幼儿因没有站稳摔跤,他的床离窗比较近,正好磕在窗户的边沿,头皮破了,事发后一位教师陪着该幼儿,另一位教师立即去找园内医生,简单处理后,通知家长,该幼儿母亲是护士,所以陪同去了他母亲所在的医院,缝了1针,家长因为是意外表示理解没有责怪教师,当时的医药费以及事后看望幼儿买礼品的费用都是两位教师自己的钱,幼儿园一分都没有出过,但现在幼儿园以这次意外是安全责任事故为由,要扣教师的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其他 2010-03-29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该园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 首先,权利义务对等,幼儿的学费是交给幼儿园,幼儿意外受伤,应当由幼儿园赔偿,而不是教师赔。其次,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教师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教师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如果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章程里面有规定,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给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应当当罚款的,才可以扣工资或罚款。从你讲的情况来看,此事并没有给幼儿园造成损失,不应当扣工资。
  •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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