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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员工加班时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
加班费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数作为加班费的基数,此外还可以以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基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则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2、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员工在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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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十级最低赔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对应的伤残等级月系数(十级伤残为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年龄)×上年度本地区平均工资×伤残等级月系数(十级伤残为0.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赔偿指数(即几个月)(十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5个月)大约在6万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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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业园区属于那个部门管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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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上6休一,基本工资是5000,星期天算加班,遇到节假日休息之后需不需要还班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下,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为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因此,如果工厂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那么星期六和星期日都应该是员工的正常休息日,不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对于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节假日当天正好是员工的正常工作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节假日是在周末,且该周末本就是员工的正常休息日,则不应要求员工补班或支付加班费。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工厂在节假日后要求员工还班,即让员工在休息日后上班以补偿节假日的休息时间,这通常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应该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时,如果节假日当天是员工的正常工作日,而员工在此期间工作了,用人单位则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另外,基本工资5000元可能是用来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之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加班小时数*加班费率(平时加班为150%,休息日加班为200%)。具体的计算方式还需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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