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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昨天我和老公驾驶自家轿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前面的绿灯还剩9秒钟,我们正常的直行,这是横穿出一辆骑电动车的人,造成我们撞在电动车的尾灯上,幸好车上的人没事,造成电动车损伤,我们的车前面也撞坏了,但是交警来说判我们全责,因为他是弱势群体,我想问一下,是不是任何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都判罚机动车全责。谢谢。。。还有我们已经带那人看病,没什么事情,现在那人还想要营养费什么的,这合理吗?

其他 2010-03-29 11: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任何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都判罚机动车全责。
  • 你好! 一般伤情比较严重,在医院住院治疗有医嘱的情况下会产生营养费。
  • 从你所述来看你们不应该负全责,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你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该电动车应该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可以减轻你方的责任。如果你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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