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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建筑工地的水电安装工,工程从2006年底开工至2008年10月交付验收。本人从2007年初一直做到2008年10月已经交付验收,老板2007年工资付清,2008年工资至今未付一分。经多次交涉未果,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怎样才能讨回2008年的工资?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赢的几率有多大?

其他 2010-04-07 1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朋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特别注意不能超过二年的申请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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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老板欠你多少钱,有没有打欠条,劳务报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有条子可以起诉,胜诉机会较大
  •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都可以要回工资。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工资。
  • 你要证明从2008年到现在,你要过工资。不然你的仲裁时效已经过了,超过1年了,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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