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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7.我与昌黎长城医院签订了一份6500.00元的施工合同,施工期间又增加了七十多项,其中只有一个加项签了字,其余均未签.但有其勾画的笔迹.工程于2012.8.10完工.工程总价214167.2元【含施工后期催要工程款不给被迫做的日工62.5个.7.19日起】到2012.腊月二十八,前后分多次总计给了122900.00元,还有91267.2元未给.后多次催要,以医疗保险没下来为由推托搪塞【有来往短信为证】始终未给. 请问我作业才能要回余下的工程款【第一份的合同有;如本合同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有签字的,其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条款】​

其他 2014-05-11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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