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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女方给孩子上的保险,收益人是女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离婚后男方要求分割保险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 2010-03-30 2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依据,这属于孩子的权益。
  • 该保险性质应该认定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是是出于自愿,并不是一种强制义务,并且可能双方当事人还要每年履行一次赠与行为(根据保险的种类可能有所不同),虽然可以终止这种赠与行为,但是把保单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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