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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3日,我岳母由于腰椎间盘突出,在招远一社区服务站,做小碎刀及滴管注射手术后半小时,双腿及脚全麻未止,大约2小时后,出现抽风、休克大约3—5分钟,打完2支强心针后及人工压胸呼吸后,速送往招远市中医院急救,急救期间再次出现剧烈的抽风症状,40多分钟后,送往病房,输氧、输液。此时仍每隔20分钟抽一次,医生只能用安定注射来控制。17小时后醒来,意识不清,直至24小时后,意识渐渐清醒。但血压很低、尿量大、阵发性剧烈头疼,三天后转往烟台毓黄顶医院,至今情形没有多大改变。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做医疗事故鉴定?都需要什么程序?

其他 2010-04-09 10: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据此,你可以选择在招远社区服务站所属设区市的医学会鉴定。
  • 医疗纠纷有两个程序,一个叫医疗事故赔偿,一个叫医疗过错赔偿。强烈建议不要去搞医疗事故赔偿,不要和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应当直接起诉,由医院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样对你有利。
  • 地市一级都有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先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先将病历封存,防止医院改动,然后启动鉴定程序.
  • 问题比较严重,可能会并发很多严重的并发症,如急性肾衰,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最好先不要提请鉴定,直接诉讼对你更有利。
  • 在招远地区的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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