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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头部受伤,现经治疗后 仍然头疼 头晕 阴雨天特别特别难受,而且记性也差了,很易忘事,医生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 请问是否能评残? 另外 是在下班途中 应可以算工伤吧,那这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工伤赔偿 2020-02-08 09: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朋友: 首先对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深表关切。如果是碰撞交通事故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具体赔偿标准要根据你的受伤程度确定,因伤情鉴定涉及法医学等专业问题,要由法医学司法鉴定机鉴定才能确定,工伤残疾要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你本人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
  • 既属于工伤有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将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获得赔偿比普
    通交通事故赔偿要更多。但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否则,就只能按单纯的交通事故获得赔偿。
  •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 可以申请的,如是机动车所致车祸,可以算工伤的。
  • 交通事故中评残,难度大些。是工伤,应及时申报。
  •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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