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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1.探望权最少的探望频率可以是多久?一次探望时间最少又可以是多久?有相关这方面的规定吗? 2.父亲来看望了,可以拒绝爷爷奶奶的探望吗? 3.执行时多于法院判决的探望次数来探望,可以拒绝吗?

离婚 2014-06-08 22: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享有探视权的人是孩子的父母,其他人无权探视。按照法院判决的探视时间和次数执行,超出范围有权拒绝。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2.父亲来看望了,可以拒绝爷爷奶奶的探望吗?
  • 非常感谢楼上几位的答复.
  • 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探视权人,对方有权拒绝,探视次数以法院判决确定,超过的对方有权拒绝,当然也可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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