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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在番禺一封闭小区内上班时间、在上班的工作活动范围内被小区业主的小车撞倒,手肘被撞成粉碎性骨折,经过二个月住院后经法医鉴定未能达到伤残级别。经交警队判定为主次责任。肇事司机主要责任,本人次要责任。住院医药费共计一万八千多元,现在业主只出了八千多元,其它由本人支付。 问题如下: 1、车辆不属肇事司机本人的,行驶证上是他人的名字,我能通过什么停途径找到行驶证主人的资料。 2、在上班时间被撞请求工伤赔付时和第三方责任有关系么?也就是说能获得双份的赔偿么?

诉讼 2010-04-02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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