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9月10日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受理了我的案件,并且我诉讼保全了被告的房产(由于是新建房屋产权证没办理下来)。由于被告无能力偿还,在2010年1月18日,被告和我协商以该房产作为执行款来抵偿。2010年1月10日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用该房作为本案执行款,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我,并且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可是在2010.2.23日有人提出异议,说被告在我起诉之前向他借钱用该房作为抵押,(借条上写有用该房做抵押)。1.我想问被告和提异议人借款抵押是否有效(没到房管局和开发商处办理登记手续)2.异议是否成立。谢谢 期盼解答

案件执行 2011-11-12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彦淖尔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