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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司机 09年10月份因违纪被出租汽车管理局处罚 11月16号我主动告诉了公司经理 他以先把车交了就可躲避公司的再次处罚为由让我下了车 11月30号让我以个人原因为由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 并向我承诺12月17日就可从新上车 我就按照他说的把车交给了一个他安排的替班司机 车上的个人物品我都没有拿走 这期间他一直以各种原因搪塞我 3月8号他让我去把驾驶证 身份证送去说要重新给我作证两三天就能做好 可是一个月快过去了一直没有音讯 昨天我给他打电话 又以我的工作年龄超过45岁为由不行了 我真的是匪夷所思 不行早点告诉我 我可以去做别的工作或者到别的公司 因为我的一万四千元的风险抵押金一直在公司的账上 公司应该什么时候如数返还给我 这么长时间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我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 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他们这么做存在哪方面的违法行为 我应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吗 敬请专家们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万谢!

其他 2010-04-02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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