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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我爷爷原是洛阳军分区的司令,有四个孩子,其中我的二姑在2008年4月份去世,留下我姑父和一个孩子,现年孩子已经11岁。我爷爷在2009年4月份去世。时隔一年,如今我姑父想要我爷爷的留下的遗产。丧葬费和抚恤金他有权获得么? 我姑父找了个律师,曾经来我们家,请问律师可以依调查权来我们家调取证据么? 如果我姑父提起诉讼,他应该负有哪些举证责任?我们应该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呢? 我爷爷身体从2001年开始就不好,一直是我母亲在照顾到去世。

其他 2010-04-03 2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案情复杂,最好和律师直接交谈。
  • 根据法律规定,你爷爷去世时继承开始,如果没有遗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和四个子女,由于你二姑先于你爷爷去世,你二姑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即和你父亲等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姑父没有继承权,但他可以其孩子的名义主张权利,他应举证证明你爷爷的遗产。另外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事,抚恤金可参加分配。
  • 建议找律师介入维权。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 你姑姑的孩子有权继承你姑姑应当从你爷爷那里继承的遗产,你的姑父无权继承遗产,但你的姑父作为他的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管理孩子应当继承的遗产。 律师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取证。由于牵扯到继承纠纷复杂当事人关系较近,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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