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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在村里居住的中专毕业生,土地承包是有我的承包地,我是土地30年不变后才变为非农的,在村里一直居住到现在,05年被聘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的是聘任合同合同有效期内才有保险等福利。工资不高,而且从长远来说变数很多。 现在村里不承认我的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我又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福利,我认为不合理,但是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界定。 请问村里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如果打官司能否让村里承认我的成员资格? 赢的机会有多大? 本人愿为此事聘请律师!有诚意有把握帮我打赢的的律师请留言。

其他 2010-04-09 09: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上是没有对集体成员资格的定义,但理论上一是看户口,二是看这样实际生活的状态。你为了让村里承认你的资格,为了什么你可以换个角度考虑,或许更容易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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