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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上黄小组一村民,我有以下问题咨询。我小组村民刘某为砌建砖瓦窑,不顾多数村民的强烈反对,约于3月17日前一星期雇请挖机、推土机等重型器械,未经审批,在村民邹某住宅旁、康唐公路旁路基上掏挖土石方约900多立方米。并不顾广大村民的强烈反对,强制性地把土石方倒入距砖瓦窑约100米远处公路旁的一口集体所有鱼塘里,将面积约0.5亩的鱼塘填埋,还将紧临鱼塘边村民杨某家的几分土地、通往井边挑水的主要塘埂、以及房屋排水沟主要出口掩埋、堵塞。村小组长在完全知晓的情况下,不予制止。让人迷惑不解的是,村委会及村小组长,仓惶召集少数村民,举行会议,村小组长却未通知紧临鱼塘居住的、遭受切身利益损害的村民杨某等多人到会,将填埋的鱼塘地块低价卖出。村委会竟然同意非法填塘者刘某提出索要鱼塘填埋土石方费计8000.00元的要求。却对填埋鱼塘引发的掩埋村民土地、堵塞挑水道路和塘埂、堵塞房屋排水沟、影响村民灌溉的后果和补救措施只字未提。   我的问题: 1、上述召开的会议是不是合法?(到会者有我小组过半数的村民)。如果合法,那么下次召开村小组会议,村小组长还可以继续如此,不通知少数村民(比如小于占小组村民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村民)开会吗?特别是村小组长与某些人有个人恩怨时,更有可能发生,如果这样,村民自治法就有漏洞。2、村小组、村委会这样拍卖土地是不合法?要不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村民购买,是购买什么权利? 3、村民小组的土地的去留是村委会说了算,还是村民会议说了算。

其他 2010-04-03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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