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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实行年休假制度,我提前半个月打报告申请事假去国外探亲,公司以岗位不能离开为由不批,多次协商无果,但我签证,行程己定,无法变更。临行前再次向公司请假,并且表示假满即回。回来当天即向公司销假,公司却告之,我己被解除合同。并拖欠了我临行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至三个月后才给。 我主张:1,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2,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金 3,辞退员工的赔偿金 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4-10-02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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