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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2004年3月进入WW公司,2005年12月1日强迫本人与FF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WW公司出资395.29万占65.88%与2005年12月14日成立),2005年12月1日以劳务派遣到WW公司,2008年12月1日WW公司与FF公司联合通知本人合同到期,强迫本人与WW公司签订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2009年8月1日WW公司停止本人医保,9月得知本人档案与7月10日调到市职业介绍,9月强加旷工(本人病假)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2月22日申请劳动仲栽,劳动仲栽称本人2009年9月18日申诉WW公司未能提供2008年12月以后与FF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予受理。2010年1月7日把WW公司诉讼到法院,2010年3月1日FF公司诉讼的法院,3月16日WW公司以开庭审理,3月16日追加WW公司,FF公司本人要求延期开庭。律师先生我该怎么诉讼。

诉讼 2010-04-17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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