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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有一座平房,两位老人已去世(爷爷在2003年去世,奶奶在1995年去世),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有2个女儿,1个儿子,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房子要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我们现在有齐全的过户的手续(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爷爷单位证明、档案复印件、奶奶居委会的证明、两个姑姑亲自去房产局写放弃继承的证明、三个的儿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区房产土地局过户时,他们说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所需的公证费用房屋每平方米40元和200多的工本费和调查费,请问他们的收费合理吗?国家有明文规定一定要公证吗?不公证可以去房产土地局过户吗?

其他 2010-04-06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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