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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肚子疼,拉肚子XX医院住院治疗10天,无好转。医院的各种设备都用了,未查出病因,禁食10天,使用激素类药物,病情加重,入院胃镜无异常,5天后胃镜检查,胃溃疡,出血。病情严重要求转上海治疗。后转上海,第二天上海医院专家说,延误治疗已经影响肾脏,转南京军区总院治疗。徐州延误治疗有过错吗。医院要求回签字,还代签字。怎样申请医疗鉴定,胜诉的概率,谢谢

其他 2020-05-07 16: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提供全部的病历,请医疗专业律师分析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病情比较复杂,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没有办法准确回答。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 你好,封存复印病历等资料,收集医院过错的证据,进行鉴定后要求赔偿。申请医疗事故签定通过医学会进行。建议委托医疗律师介入维权。
  • 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
  • 因医院延误的治疗时间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医院因为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院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的规定去办理,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联系专业律师判断如何诉讼。也可考虑先提起相关诉讼,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
  • 做事故鉴定无用!!!记住我的忠告。我专做医疗纠纷案件,需要代理协商或代理诉讼可电话联系。 建议立即封存主观病例病复印客观病例。
  • 你好,把病历等材料发过来,我们帮您免费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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