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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不安抗辩权?

银行 2010-04-11 18: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你欠别人的别人也欠你的,你欠别人的到期,别人欠你的未还,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别人转移财产,你还别人的同时也可以要别人还你。
  • 不安抗辩权使用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 不安抗辩权,是指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财产状况恶化,明显难以履行给付对价义务时,有权中止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网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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